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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网站建设完成
时间:2017年01月24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点击:


       淮安市淮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沿袭于原楚州区房产管理局。2010年7月,区委、区政府在《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》(楚发[2010]19号)中规定“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不再保留区建设局、区房产管理局。独立设置区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,为科级事业单位”。为进一步完善机构职能,2012年3月,根据淮编发[2012]3号文件精神更名为“淮安市淮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”,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。办公地点:淮安区北门大街129号。领导成员:主任陈国涛(兼任区房地产公司党总支书记、经理);副主任彭志军、徐爱民。

一、主要工作职能    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住房保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承担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    

(二)编制全区住房保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统筹规划、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。    

(三)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及工程项目的建设、监督和管理。    

(四)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。    

(五)履行区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权人职责。    

(六)负责组织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报名和审核、分配工作。    

(七)负责办理涉及保障性住房信访工作。    

(八)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动态管理。定期对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做好收回和迁出工作。    

(九)负责共有产权房、公租房的售后和配租管理。包括依据政策共有产权房、公租房的使用管理,落实政府回购政策,履行上市交易管理职能。    

(十)负责落实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的发放工作。定期对领取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家庭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予以取消享受补贴资格。    

(十一)负责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信息调研、信息采集、数据统计和发布工作。    

(十二)负责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和协条工作。    

(十三)负责全区住房保障有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。    

(十四)负责住房保障的档案管理工作。    

(十五)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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